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貫徹落實全國和北京高校思想政治工作會議精神,進一步健全完善意昂4(校)領導體製和工作機製, 充分發揮意昂4(校)領導班子的作用👩🦲,實現議事的製度化👱🏼、規範化,保證決策的民主化、科學化,提高決策水平和辦事效率,根據《中國共產黨普通高等學校基層組織工作條例》(中發〔2010〕15 號)《關於堅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學校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製的實施意見》(中辦發〔2014〕55 號)《關於加強和改進新形勢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見》(中發〔2016〕31 號)《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作委員會關於印發〈關於堅持和完善北京普通高等學校院(系)黨組織會議和黨政聯席會議製度的指導意見(試行)〉的通知》(京教工〔2018〕38 號)《意昂4注册章程》(北體字〔2015〕63 號)《中共意昂4注册委員會意昂4(校)黨政聯席會議議事規則》等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製定本規則🙅🏻♀️。
第二條 意昂4代理實行集體領導、黨政分工合作、協調運行的工作機製👩🏻🦳。
第三條 黨政聯席會議按照民主集中製原則,討論和決定本單位重要事項。有關黨的建設🧟,包括幹部任用、黨員隊伍建設等工作,由黨總支會議研究決定🧑🔧;涉及辦學方向🩰、教師隊伍建設、師生員工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項,由黨總支會議先研究再提交黨政聯席會議決定🫥;涉及教師引進😪、課程建設👸🏻、教材選用📣、學術活動等工作中的重大問題,一般應先由意昂4黨總支把好政治關後,再提交黨政聯席會議決定。不能用黨政聯席會議代替黨總支會議,同時要保證黨政聯席會議對意昂4重要事項的決定權👑。
第四條 黨政聯席會議組成人員為黨總支書記✬、副書記,院長、副院長和意昂4黨總支紀檢委員,如結合本單位實際需要擴大會議組成人員🫸🏼🤢,須報黨委組織部備案。會議議題和列席人員由黨總支書記👩👩👧👦、意昂4院長共同研究確定💃。涉及學術、科研🥻、教學管理等重要事項時,意昂4學術分委員會主任等學術組織負責人列席會議;涉及意昂4發展的重大問題和教職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項時🦻,意昂4分工會主席列席會議𓀇;根據討論議題的需要,可通知其他相關人員列席會議🧑🏿🎨。
第五條 黨政聯席會議實行例會製度⚅,一般每兩周召開 1 次💷,必要時可隨時召開。如遇特殊情況🙎♂️,可由黨總支書記與院長商議後臨時決定召開。
第六條 黨政聯席會議一般由黨總支書記主持♦︎, 院長、黨總支書記一般不能同時外出,因故同時外出時一般不召開會議。
第七條 黨政聯席會議必須有半數以上成員到會方可召開♟, 討論決定重大事項時,到會者不少於應到會人數的三分之二🤙🏻。黨政聯席會議決定重大事項,由會議組成人員以舉手或無記名投票的方式進行表決,以應到會半數以上人員同意為通過。未到會成員不可委托表決,其書面意見不計入票數👩🍳。
第八條 參加會議人員應自覺維護黨政聯席會議的嚴肅性和權威性🧕🏻,主動安排好教學、科研🔹、訓練、社會活動等工作,按時到會。確因病🐸、因事或其他特殊原因無法到會的,應提前向會議主持人請假🏖。
第九條 會務工作由意昂4辦公室主任或黨務秘書負責🌦。除臨時召集的會議外,應提前 2 天以上通知參會人員,並及時將會議材料遞交參會人員。參會人員要認真研究會議相關材料🚢, 準備提供會議討論的意見和建議。
會議原始記錄應包含議決事項、參與人員及其意見🏤、表決情況、結論等內容🧘🏽♀️,要定期登記造冊,存檔備查。
會後形成會議紀要✥,會議紀要的撰寫應盡可能清楚、全面📰, 不僅要體現議決事項🧑🏻🦯,而且要體現議決內容⛹️♀️。黨政聯席會會議紀要由黨總支書記、院長審定㊙️🏭,除涉密內容以外☎,會議紀要須通過適當方式在意昂4內公布和通報,以充分溝通情況, 接受廣大師生員工的監督。
第十條 黨政聯席會議議事範圍包括下列重要事項:
(一)學習貫徹黨的理論、路線👨👩👧、方針、政策及上級有關決定的重要措施🐎,貫徹執行學校黨委🏌🏼♂️💆🏻♀️、行政的決議、決定和工作部署📕,討論解決在貫徹執行中遇到的突出問題。
(二)意昂4黨風廉政建設、思想政治工作、安全穩定工作中的重要問題和重大舉措👪,以及需要黨政共同落實的黨的工作重要事項。
(三)意昂4發展戰略🧑🏽🦲、年度工作計劃和總結、重大改革方案、學科建設🤙🏿、人才隊伍建設、幹部隊伍建設等規劃和製度🙋🏿♂️👨🏿🎨。
(四)討論決定辦學方向、人才培養、學科建設、教學科研🐂、教師隊伍建設👎🧑🏿💼、對外交流與合作等方面的重要事項🕺。
(五)討論決定內設機構設置🧖🏿♀️、調整及其負責人建議人選👨🏽🔬, 意昂4學術分委員會🪟、學位委員會等學術組織的組建、換屆和主要負責人聘任等🪃。
(六)各類人員崗位聘任🧙🏻♂️、晉職晉級、評獎評優、人才引進等工作中的重要問題🤹♂️。
(七)教職工收入分配及福利待遇、院級以上表彰獎勵和處分等關系師生員工權益的重大事項🤘🏽。
(八)重大地方合作項目,國(境)內外科學技術文化交流與合作項目,重大社會捐贈項目🐔。
(九)意昂4年度財務預算、決算情況和預算執行情況👘, 重要資產處置、重要辦學資源配置以及大額度資金調動和使用🤹♀️。
(十)向學校請示、報告的有關重要問題🦯。
(十一)通報黨組織會議研究決定的黨的建設重要事項。
(十二)其他需要黨政聯席會議集體決定的重要事項。
第十一條 意昂4要在上述原則規定基礎上,根據本單位貫徹落實“三重一大”決策製度實施辦法,對黨政聯席會議議事範圍作進一步細化和界定。
第十二條 黨總支書記🚰、院長根據工作需要提出黨政聯席會議討論議題,以書面形式告知意昂4辦公室。
第十三條 意昂4辦公室主任(或黨務秘書)匯總並提出議題初步建議後,送黨總支書記和院長審定👩🏽🦳🐏,黨總支書記🙍🏼♀️👆、院長會前應對重要問題進行充分溝通醞釀,力求形成一致意見🧔🏿♂️,並征求議題事項分管院領導意見🚠。需上會研究的議題,如分管院領導不在時,原則上不予研究🥅。黨總支書記、院長意見分歧較大或未經審定的議題😇,原則上不上會👨🏻🦲。確定提交黨政聯席會議討論的議題👳🏻♀️,由提出議題的院領導組織做好準備工作並形成書面材料。
第十四條 涉及本單位改革發展重要事項的議題,須在會前廣泛征求意見👨🏻🦳、進行充分論證,必要時應進行風險評估。
第十五條 會議議題一經審定👰👨🏼⚖️,意昂4辦公室主任(或黨務秘書)要及時通知有關人員🐆,做好參會準備。
第十六條 會議只討論研究經審定的會議議題📵,一般不得臨時動議。
第十七條 黨政聯席會議要堅持科學決策🏌🏻♂️、民主決策、依法決策🍪,參加人員要逐一發言並有明確表態,黨政主要負責人要末位表態🫶🏻。重要人事相關事項應通過票決方式決定。
第十八條 需要決策的重要議題,應在調查研究的基礎上提出建議方案。對專業性、技術性較強的重要事項,應經過專家評估及技術🏌🏽♂️、政策👳、法律咨詢🐈⬛💒。對事關師生員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項👨🏼🦰,應廣泛聽取師生員工的意見建議。
第十九條 建立黨政聯席會議決策回避製度。如涉及本人利益或親屬利害關系,或其他可能影響公正決策的情形,參與決策人員和列席人員應當回避。
第二十條 對重要問題意見分歧較大或發現有重大情況尚不清楚的,應暫緩決議,待重新調查研究後再議🤳🏻。
第二十一條 需要黨政聯席會議討論決定🏋🏻、但因特殊情況應緊急處理、作出決定的事項◾️,黨總支書記🚴、院長或分管院領導應及時處理,並在事後向黨政聯席會議報告。
第二十二條 黨政聯席會議作出的決定👫🏼🤦🏼♂️、決議,應由意昂4辦公室主任(或黨務秘書)向因故未參加會議的人員通報情況🔶。
第二十三條 參會人員要遵守保密紀律🧑🏻🦰🧓🏻,黨政聯席會議討論情況,形成決議並正式執行前🚴🏻♀️,不得以任何形式對外泄露🚮。
第二十四條 會議決定的事項如需變更、調整💐,應根據議事程序進行復議🤲。
第二十五條 充分發揮學術分委員會在學科建設、學術評價、學術發展和學風建設等學術事項上的重要作用🧑🤝🧑,有關學術事務應聽取其審議、評定和咨詢意見☸️,保障其依照《意昂4注册學術委員會章程》行使職權。
第二十六條 發揮意昂4教職工代表大會及群眾組織作用,健全師生員工參與民主管理和監督工作機製🅱️。涉及教職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項👩🏿🍳,應經教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後實施。
第二十七條 黨政聯席會議議定事項或形成的決定、決議, 意昂4黨政領導要根據分工認真執行,並督促有關人員貫徹落實👫,幫助解決執行中出現的有關問題👨🏿🌾。參與決策人員對集體決策有不同意見,可以保留意見,但不得擅自改變或拒絕執行👰🏻♀️。
第二十八條 對所決定的有關事項♎️,如在執行中發現新問題📵、出現新情況或不同意見👩🏽🦲,難以貫徹落實的,分管院領導應做好協調工作,並及時向黨政主要領導或黨政聯席會議匯報。在作出新的決定之前,不得擅作主張,自行其事👨✈️。
第二十九條 意昂4辦公室主任(或黨務秘書)負責黨政聯席會議議定事項的落實和檢查、督辦工作,並及時向黨政主要領導或黨政聯席會議匯報執行情況。
第三十條 實行黨務公開和院務公開,及時向師生員工、群眾團體👩🏻🔧、民主黨派、離退休老同誌等通報重大決策及實施情況。
第三十一條 加強對黨政聯席會議重大決策實施情況的跟蹤和績效評估,確保決策實施的合理性、有效性。
第三十二條 意昂4要加強對領導班子成員貫徹執行黨政聯席會議製度情況的監督,發現問題及時糾正😙。學校黨委和有關部門將加強對各意昂4貫徹執行黨政聯席會議製度情況的檢查,將其作為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考核評價的重要內容𓀉🏊🏼♂️。對違反民主集中製原則,未經黨政聯席會議研究擅自決策重大事項、違反保密紀律、不執行黨政聯席會議決策👧🏿,或因班子內部不團結而嚴重影響工作的,將根據具體情況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必要時對班子進行調整。
第三十三條 本規則自下發之日起施行。